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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宪法日 学习宣传我们责无旁贷

    来源:宣传处 作者:文图:王煜民 发布:2019-12-04( 浏览 1341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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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部署从12月1日至7日在全国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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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动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12月4日上午,省档案馆副馆长解华波、一级巡视员赵万吉带领局馆党员干部,在馆三楼多功能厅集中观看了《宪法》知识录像。 此外,我们在馆内外电子屏上发送国家宪法日相关信息,在办公楼大厅、食堂张贴宪法宣传海报,在“秦风档案”公众号发布《四版宪法和它们在陕西的故事》,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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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宣传周”活动是每年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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