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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对口援藏档案资料征集公告

    发布:2024-06-12( 浏览 10497 人次)

    对口援藏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局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陕西对口援藏形成的大量珍贵档案资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实践记录。为了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料、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力度,陕西省档案馆向全省对口援藏工作单位和对口援藏亲历者征集相关档案资料,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陕西在产业支援、民生改善、文化教育等方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西藏阿里地区,持续推进与藏区人民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各个时期各个层面的援藏干部肩负重任、不负重托、守土固边、维稳处突、倾力帮扶、艰苦奋斗,30年来产生的大量不同载体不同形态的丰富档案资料是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用坚韧书写忠诚、以实干彰显担当的历史印记。为全面系统留存、客观真实呈现陕西对口援藏工作成果,留存援藏干部奋斗足迹和奉献精神,公开征集对口援藏形成的文件、影音、实物、电子资料以及援藏亲历者及相关人员保存的记录、资料等,为推动援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档案文献支撑。

    二、征集内容

    (一)文字档案资料

    1.与对口援藏有关的文件资料、项目资料、图书报刊资料等;

    2.对口援藏的工作文件、总结、笔记、个人日记、手稿及口述回忆文章、援藏干部个人家书等;

    3.对口援藏干部获得的表彰荣誉及相关事迹材料;

    4.有关援藏工作和生活的文学作品、新闻媒体对援藏工作队和工作人员的报道、公众号推送的与援藏工作有关的文章和图片。

    (二)照片和音视频档案资料

    1.集中反映对口援藏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等;

    2.呈现参与援建项目的建设过程、感人场面、综合成效等;

    3.体现阿里地区及噶尔县、普兰县的社会面貌变化、人民生活改善等。

    (三)实物档案资料

    1.对口援藏期间获得的奖杯、奖牌、证书等荣誉性实物;

    2.对口援藏期间创作、收藏的书画作品等;

    3.对口援藏期间收藏的纪念品、赠品等。

    三、征集要求

    1.在提供文字资料时,请注明提供者姓名、援建时间、援建地点、援建时所在单位及职务、现任职单位及职务、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2.在提供图片时,请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摄影者,并附上简短内容说明;

    3.在提供实物时,请注明荣誉性实物的具体名称、颁发机关和颁发时间,注明书画作品名称、创作时间和创作者,注明纪念品和赠品实物的具体名称、获得时间及赠与人,所有实物均附上简短内容说明;

    4.信息资料有电子版的请提供电子版,没有电子版的提供纸质版;

    5.征集工作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征集方式

    1.捐赠。所有者将内容真实、形态完整的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陕西省档案馆永久保存并发给证书,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2.复制。具有较高保存价值和标志性、代表性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捐赠的,陕西省档案馆将仿真复制原件进馆并注明相关来源等内容。

      联系人:冯维军  杨雪


      电   话:029—89230837  89230842


      邮   箱:64002328@qq.com




    陕西省档案馆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