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等法规规定,经审核,陕西省档案馆决定向社会开放123169件档案数字化成果。现公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本次开放的档案数字化成果主要涉及馆藏部分民国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其中民国档案23834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99335件。开放的民国档案是1939年-1949年陕西省参议会、1940年-1949年山西、陕西区监察使署(晋陕绥区监察委员行署)的相关档案。主要内容涉及民国时期修正组织法令、减免税赋、戒烟、提案建议、监察考试、重大事项调查情况、案件统计、行政机构组织规程、公务人员任用审查、有关部门施政报告等,具有珍贵的史料研究价值。开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档案是1957年-1968年陕西省档案管理局、1954年-2001年陕西省档案馆、1950年-2000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1949年-199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相关档案。开放档案文件级目录将分批次上传陕西档案信息网。
二、利用方式
1.我国公民和组织持合法证明(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到馆查档。
2.港、澳、台同胞及华侨须持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及省侨务办、省台办出具的介绍信到馆查档。
3.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须持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及我国邀请合作单位、学术交流单位等有关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馆查档。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可来馆现场查询;也可通过来电来函、网站留言、异地跨馆等方式咨询和委托我馆代为查询。
联系电话:029-89230846
陕西省档案馆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