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档案来源于馆藏革命历史档案卷宗。1948年8月1日,中共陕南区第二地委率第二专署、军分区机关由河南省西峡县西坪镇出发,进驻商南县赵川镇,地委机关驻花门楼民宅院内,专署、军分区机关驻赵川街炮楼,开始建立以赵川为中心的巩固根据地。1949年1月5日,中共中央中原局决定:“今后地委一律以地名命名”。由此,中共陕南区第二地委改称中共商洛地委,陕南区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奉命更名为商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此布告就是陕南区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在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1948年11月)在商南县赵川镇发布的关于公粮征收的布告。布告内容分为八条,涵盖了征收的目的、分摊办法、免收公粮的条件、不按时上缴公粮的处罚等内容。签署人为时任行政督察专员王杰。
这一新的公粮征收办法,彻底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苛捐税赋,减轻了人民群众负担,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有力地支援了前线部队作战,保证了后方地、县机关的供给。也是中国共产党为民分忧、为民解难,废除太多太重带有剥削性质的苛捐杂税,让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历史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