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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档案局工作人员普通手机使用保密要求

    发布:2018-05-11( 浏览 14953 人次)

    近年来,手机在我国党政机关等单位涉密人员中广为使用。手机的使用给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方便,但也对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带来很大威胁。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多,泄密隐患也越来越多。

    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现对我单位全体人员使用手机提出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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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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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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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位、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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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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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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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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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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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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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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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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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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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涉密人员要高度重视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使用手机的保密要求。

    陕西省档案局保密办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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