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
申报办法(试行)》《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项目
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档案局、馆,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各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听取档案工作汇报时的四点要求,现将《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申报办法(试行)》《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在增强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中做出陕西应有贡献。
陕西省档案局
2022年5月16日
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申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听取档案工作汇报时的四点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整理与开发利用、促进档案资源建设和档案文化传播,不断增强全社会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文献遗产是指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博物馆、纪念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保管并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永久保存价值、重要研究和利用价值的档案文献。
第三条 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博物馆、纪念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申报档案文献遗产适用本办法,全省范围内形成或反映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及散失在省外(包括海外)的档案文献参照此办法参加申报。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档案文献均可申报:
(一)反映国内外具有首创性意义或重大历史意义的活动、事件以及重要人物,或其形成者(著作者)为国内外著名人物,其内容具有重要价值,或其载体特殊、罕见的档案文献。反映全省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在国内外具有首创性意义或重大历史意义的活动、事件以及重要人物的档案文献,或其载体特殊、罕见的档案文献。
(二)反映全省地方和行业特色、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工程等具有典型意义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科技、教育、艺术及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档案文献。
(三)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陕西活动的相关档案文献。
第三章 申报对象和要求
第五条 凡保管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档案的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博物馆、纪念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向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第六条 申报时应当递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申报表》(附后)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的应当有个人签章。
(二)说明性的彩色照片一套,照片应当能够全面系统、多视角地反映所申报档案文献的外观特征、主题内容和载体形式,其中应当包括能反映主体部分具体内容和标志的特写。
照片尺寸为6寸;照片数量视申报档案文献的内容及数量而定,一般单件为3—5张,一组或一套为10—20张;所有照片应当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同时编制对照目录。
照片电子版采用jpg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三)PPT演示文稿
基本内容包括档案文献名称、申报单位,形成背景材料,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或现实价值的评介;可采用图文并茂、多媒体制作的方式展现申报档案的风貌和内涵。
上述申报材料除提供纸质版本外(演示文稿无需纸质版),均应当将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报送。有多项申报内容的,可刻录在一张光盘上。
第七条 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退还或通知申报者补充相关材料。
第四章 审定标准
第八条 入选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的基本要求:
(一)档案原件,原件散失且不可复原、但特别有价值的复制件;
(二)档案内容真实可靠;
(三)档案实体保管良好;
(四)档案所有权明确。
第九条 评判档案文献价值的标准:
(一)主题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科技、教育、艺术及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大变化、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工程、重要人物,或具有鲜明的陕西和行业特色。
(二)时间:档案形成时间一般在50年以上。内容具有重大价值,或其载体特殊、罕见的档案文献,形成时间不受此限。
(三)地域:形成地域在某个历史阶段处于特殊地位,如文化起源地、重要革命根据地等。
(四)民族与人物:反映某一民族或族群的形成、发展、消亡的历史过程或反映典型的生活习俗、文化艺术、民族宗教信仰等特色,或历史著名人物的手稿等。
(五)形式与风格:在形式上体现已失传或濒临消失的书写技术和载体,或在美学、考古学、文献学上具有独特风格和典型意义。如用特殊载体制作的文献,或文献的文字具有书法、文字学研究价值等。
(六)系统性与稀有性:在同类题材中或在形态方面显示出高度的系统性,或特别稀有,具有罕见性、特殊性。
符合上述六个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
第五章 审定和公布
第十条 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布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
第十一条 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办公室设在陕西省档案馆业务处,负责日常事务。专家咨询组由5名以上知名文献学、档案学、图书馆学、历史学、古籍版本和影像专家组成,负责鉴定、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提交专家咨询组评审。专家咨询组依据本办法第四章所列的“档案文献遗产审定标准”综合考量申报档案文献,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和入选建议。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再由陕西省档案局馆务会确定入选名单。
第十三条 经确定入选的档案文献由陕西省档案局命名为“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并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入选名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经保管或形成档案文献的档案馆(室)、博物馆、纪念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同意(必要时报请其主管部门批准),由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编成《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出版,视情况根据年度连续出版。
第六章 建立备选库
第十六条 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建立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并实行动态更新和开放管理。
第十七条 凡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项目由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领导小组从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中推荐。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整理与开发利用,更好跟踪了解和准确掌握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保管的,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永久保存价值、重要研究和利用价值的档案文献,进一步做好储备、筛选、管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项目的推荐申报,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统筹全省和科学规划、突出优势和彰显特色、充分准备和优化结构、项目带动和积极协调的原则,按照成熟型、成长型、种子型三类实行动态开放管理。
第三条 凡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项目原则上从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中择优推荐、选定,凡申报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项目原则上从各市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中择优推荐、选定。
第四条 入库项目按照申报条件具备程度,分为成熟型、成长型和种子型三类进行充分储备、指导培育、协调服务,以满足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要求,不断彰显全省拥有的中华文明、中华文化和中国革命的标识。
(一)成熟型项目指项目价值独特、研究利用重要,并且已具备推荐申报条件要求,随时可以推荐申报国家档案局组织的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
(二)成长型项目指项目价值重要、特色鲜明,在推荐申报条件方面还有一定欠缺,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档案文献资料,在1-2年内可以推荐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
(三)种子型项目指项目具备较大比较优势、地域特点突出,但尚不具备推荐申报条件要求,需要集中力量补充完善相关档案文献资料,在3-5年内可以推荐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
第五条 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由市档案局按中国档案遗产工程明确的范围领域进行摸底、筛选、完善、储备,每年11月30日前从本市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中择优向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
第六条 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归纳整理省档案馆、各市档案局所申报项目,汇总并审查后提交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将审定结果反馈省档案馆、各市档案局,由省档案馆、各市档案局进一步整理完善后进入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项目。
第七条 纳入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及时更新,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项目信息的更新工作。
第八条 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的运行和管理工作,任务是征集、受理、审查、入库、申报、更新、出库入库项目和项目库的日常管理,并对多家单位申报的同类项目进行统筹协调、凝练主题,组织开展联合申报工作。
第九条 因国家档案局政策调整、其他情况变化或因补充完善任务没有完成的项目,已经入库项目将从项目库中转出。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中已经进入国家档案局组织的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的项目,将及时从项目库中转出。
第十条 各市档案局负责审核本辖区推荐申报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科学性、完整性,督促指导已进入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的本市辖区内的成长型和种子型项目,建立和管理本市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
第十一条 对推荐申报项目弄虚作假、补充完善相关档案文献资料不扎实到位的,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档案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项目申报选题指南
2. 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2022年版)
附件1
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项目申报选题指南
档案文献遗产项目申报选题应紧紧围绕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7个标准,将承载着中华文明、中国革命、中华地理的精神标识和自然标识档案文献列入申报范围。
一、年代久远或重要历史时期形成的档案文献
1.周、秦、汉、唐时期保管档案的场所的档案文献
2.楼观台、道德经的档案文献
3.黄帝陵及祭祖活动的档案
4.关中地区帝陵档案文献
5.兵马俑的档案
6.各类志书、家谱、家训
二、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的档案文献
1.渭华起义、旬邑起义、清涧起义的档案
2.抗日战争时期的档案
3.仓颉造字档案文献
三、特殊地区形成的档案文献
1.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档案
2.党在延安十三年档案
3.照金革命根据地档案
四、少数民族与历史名人档案文献
1.羌族发展、生活习俗、民族艺术档案
2.班超、蔡伦、张良、张载、司马迁、于佑任、杨虎城等历史名人档案文献
五、形式与风格迥异的档案文献
1.青铜器铭文拓片档案
2.碑帖档案
3.秦代封泥档案
4.汉代封印档案
5.黄河滩地鱼鳞册
六、系统、完整的档案文献
档案内容能完整系统反应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全过程、主要事迹。
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档案
七、稀有的档案文献
1.延安精神档案
2.张思德精神档案
3.南泥湾精神档案
4.照金精神档案
5.西迁精神档案
6.黄帝陵建筑档案
7.南水北调工程档案
8.西气东输档案
9.宝成铁路建设档案
10.成渝铁路建设档案
11.三线建设档案
附件2
陕西省档案文献遗产项目库(2022年版)
一、成熟型
1.陕甘宁边区政府收文本
2.陕西布政使司档案
3.交通大学西迁档案
4.战国陶文档案
5.易俗社原创剧本(手稿)
6.象形中华民国人物舆地全图
二、成长型
1.西安老字号德懋恭档案
2.西京筹备委员会档案
3.民国西安地方法院档案
4.西安钟鼓楼保护档案
5.建国后西安城墙保护档案
6.西安火柴厂档案
7.中共中央社会(调查)部西安情报处档案
8.民国高陵地籍原图
9.朝邑县志
10.李芳桂《十大本》清末手抄本
11.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档案文献
12.1947年民国安康彩色纪录片
13.古籍木刻版《汉南书院》
14.红军石刻标语群
15.延安时期的延安气象台档案
16.黄河滩地鱼鳞册
三、种子型
1.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档案
2.王石凹煤矿档案
3.耀州陶瓷工业遗产档案
4.西凤酒厂档案
5.兵马俑发掘档案
6.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档案
7.法门寺佛指舍利发掘档案
8.黄帝陵档案
9.党在延安十三年档案
10.大华纱厂档案